兴安盟分公司新增邮路服务车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STZB25-002
采购人:******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采购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兴安盟分公司新增邮路服务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为提升运营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兴安盟邮政分公司拟购置车辆一台。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兴安盟分公司新增邮路服务车辆项
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兴安盟分公司新增邮路服务车辆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BSTZB25-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资金来源 | 预算金额(元) |
1 | 兴安盟分公司新增邮路服务车辆项目 | 拟购置车辆一台 | 政府补贴资金 | 21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
11.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
13.被中国政府************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标。
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以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行贿>;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5、提供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A4),否则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上午09时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会议室
发布媒体:中国邮政官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
联 系 人:黄家铱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科右前旗兴安盟盐业公司院内独栋二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林佳博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提示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 联 系 人:黄家铱 电 话:******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兴安盟盐业公司院内独栋二层 联系人:林佳博 联系电话:****** |
3 | 项目名称 | 兴安盟分公司新增邮路服务车辆项目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资金来源 | 政府补贴资金 |
6 | 交付期限及地点 | 卖方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天将车辆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8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 11.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 13.被中国政府************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标。 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以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
9 | 关于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 | 踏勘后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的时间 | 不适用 |
1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14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进行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
15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6 | 投标文件装订 | 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打孔式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书文件将被否决。 |
17 | 投标文件的 编制和密封 | 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未密封或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加贴封条或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单独密封递交。 (2)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9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20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 递交时间:2025年03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
21 | 开标时间、地点 | 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
22 |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3 | 唱标顺序 |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
2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5 |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5人组成,招标代理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甲方代表1人。 |
26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30分,投标报价40分进行百分制综合排名 |
27 | 中标人确定 | ******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内蒙古邮分〔2018〕616号)规定,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甲方将以签报方式再次提请决策。 |
28 | 关于质疑 | 质疑(或投诉)的提出、答复及相关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法》第65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先对招标人提出异议。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法》第54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收到异议之日期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29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人报价的1%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
30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31 | 最高限价 | 21万元 |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1 投标人须知
2.1.1.1招标人: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纸币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1.5招标代理机构: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2.4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范性文件。
2.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3.1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质要求;
2.1.3.2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服务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5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5.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2.1.6 踏勘现场
2.1.6.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6.2中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中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中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6.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中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7 投标答疑
2.1.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扫描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1.7.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9 其他条款
2.1.9.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中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9.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9.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 招标公告;
2.2.1.2 投标人须知;
2.2.1.3 评标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服务要求;
2.2.1.6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扫描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2.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4 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招标指定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报价
2.3.1.1 投标报价的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范围且包含税价。
2.3.1.2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且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
2.3.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1.4 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即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且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等。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3.5.3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投标文件密封: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响应表或者服务表中注明。
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投标函及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4)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资格证明文件
(7)技术部分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2.3.6.2服务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打印;
2.3.6.3电子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
(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交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交纳金额及方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服务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2.5.1.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要求装袋(箱)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2.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原件的,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5 开标地点: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进行签到。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
******委员会
******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服务、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委******************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委员会的职责:
(1)评审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若需要);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回避: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委员会组长;
(3)符合性审查;
(4)服务评审、商务评审及价格评审;
(5)澄清有关问题;
(6)比较与评价;
(7)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8)编写评标报告。
2.6.4 评标
2.6.4.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4.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2.6.5 澄清
******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6 中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2.6.7.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收到评标报告之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7.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8 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俩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0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9.1评标活动终止
******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 违法违规情形
2.6.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0.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服务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1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在一至二年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标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参与采购审批决策工作的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2.参与采购审批决策工作的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审批决策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采购活动,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与供应商串通、收受供应商财物,或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和处罚,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问责,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交付期限 | 交付地点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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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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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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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致: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本项目于 ******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阅读和认真评审,现贵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交付期限: 日历天。
质量要求: 。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签订相关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概述
******有限公司邮政车辆管理和邮政企业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基本要求
2.1. *车辆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所提供的车型具备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底盘公告和对应的邮政车整车公告。车辆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确保车辆能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认证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2.2.车辆必须具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英文名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
2.3.车辆须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身反光标识的设置和车身反光材料应符合GB 23254、GA 406的规定;
2.4.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和使用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2.5 .所购车辆的合同、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公告所注参数及照片要一致,并是合同签署后供货周期内生产的新车。
2.6. * 整车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 342C , 喷涂材料为金属漆(车厢除外);邮政车辆标识必须符合Q/YB 0058.9-2021《邮政专用车车辆标识》、Q/YB 0058.1《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标志采用不干胶贴膜(不干胶贴膜的材质选用3M品牌),保证5年不退色。
2.7.卖方须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事宜。
2.8 卖方须提供依据《汽车可靠性行驶实验方法》(GB/T 12678)可靠性试验报告;依据《汽车耐久性行驶实验方法》(GB/T 12679)耐久性试验报告;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专用汽车定型实验规程》(QC/T 25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和车辆生产企业整车定型标准等标准的检测或试验报告。
*2.9卖方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天将车辆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3. 使用条件要求
3.1.有雾气和海洋性气候的侵蚀;
3.2.有灰尘;
3.3.环境温度-40℃~+50℃;
3.4.车辆必须满足山区、高原、极寒(如西藏地区)等特殊地区的正常使用要求。
4. 整车及底盘部分技术要求
4.1.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外观整洁,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20mm;后悬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所采用二类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且最大总质量和轴荷均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3.车辆技术特性参数、动力性能及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所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的规定。
4.4.车辆制动系结构及性能应符合GB 12676、GB 7258的规定。车辆转向装置、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等相关规定。
4.5.车辆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35°。用侧滑仪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3m/km之间。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保证车辆空载在坡度为25%、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10min。
4.6.车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车辆必须按GB 7258要求装置反射器,所用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的规定。车辆的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前下视镜的安装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7.车辆的保险杠应符合QC/T 487的规定;车辆号牌板(架)设置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N2、N3类车辆安装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1、GB 11567.2的规定。
4.8.车辆门窗所用玻璃必须是汽车用安全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9656的规定。
4.9.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车辆安装的汽车安全带应符合GB 14166的规定。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7258的规定;三角警告牌应符合GB 19151的规定。
4.10.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轮胎型号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规定。备胎应安装牢固,使用方便。
4.11.车辆的无线电干扰允许值应符合GB 14023的规定。
4.12.车辆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
4.13.所用电气设备均应符合QC/T 413的有关规定;电线应扎成线束,排列整齐,固定可靠,防护套管齐全,绝缘性好。
4.14.所有外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5.铆(螺)接应牢固,铆(螺)钉排列整齐,直线度要求每米不大于2mm,在全长范围内不大于3mm。铆钉头与母体贴紧,不允许有歪斜、松动、残缺现象。紧固件应装配正确齐全,联结牢固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QC/T 518的规定。钣金件、冲压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QJ 262有关规定。
4.16.各车门应安装牢固,启闭轻便,锁止机构工作灵活可靠。
4.17.驾驶室翻转机构操纵方便,锁止装置牢固可靠,驾驶员可独立完成。
5.参数要求
5.1.能源类型为汽油,功率不低于160kw;
5.2.变速箱5挡手动,发动机最大扭矩不低与350N.m;
5.3驱动方式为,前置后驱;
5.4悬挂类型:前置麦弗逊式独立悬挂;
5.5轮胎规格:215/65 R16
5.6.车厢与底盘联结牢固可靠,在车厢全长范围内,车厢纵向中心平面相对底盘纵向中心平面的对称度公差值为5mm。车厢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尘、防水性能。
5.7.车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尺寸偏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长度:≤5341mm,极限偏差为±5mm;
b.宽度:≤1986mm,极限偏差为±5mm;
c.高度:≤2395mm,极限偏差为±5mm;
6.车辆验收
6.1.改装厂是底盘验收的第一责任人,改装厂必须按底盘性能出厂技术标准、合同内容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严格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并详细说明情况。
6.2.整车的出厂检验由车辆改装厂按照YZ/T0095、QC/T 900等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执行,出具检验报告。
6.3.投标时各厂商要提供车辆出厂检验标准,买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厂商提供的出厂验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验收方案,对产品进行验收。所提供产品的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按企业标准执行。
6.4.车辆验收方法
根据验收方案,选取部分或全部车辆进行验收。采用审核厂家车辆检验报告、观察、测量、检测、路试等相关手段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相关数据合格后,则车辆产品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进行返修后重新检验。
6.5.*卖方要承诺所安装的车载设备(车载设备技术要求见附录3)必须在供货前接入邮政车管平台,并按照买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甲方组织的测试,达到接入车管平台要求。如果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通过测试则废标。
6.6.测试方案由买方另行下发。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完成车载设备接入邮政车管平台测试。供货时将车载设备的接入情况纳入车辆验收方案。
7.质量保证
7.1.车辆出厂后,在用户正确使用的条件下,从交货之日起,车辆底盘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厂家主要总成承诺时间和里程高于规范要求时,以厂家承诺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同质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后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12个月。卖方应在产品使用周期内持续提供备件、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如所选用的车辆产品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或行驶里程内出现问题,即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执行汽车产品的召回处理。
7.2.改装部分在1年或行驶里程2万公里内,因质量损坏的,改装厂必须免费及时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
8.其他要求
8.1.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与其提供的车辆相一致,技术文件齐全、详细。卖方交货时必须随车提供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保养维修手册、零件目录、随车工具(千斤顶、轮胎套管、三角警示牌、反光背心、灭火器及支架等)、备件清单(必须有全尺寸备胎、保险管(片)等)及出厂合格证等有关技术文件。并针对操作手册及使用说明、技术手册、零部件维护手册或资料提供电子版。
8.2.主要总成必须符合原车型设计和车辆配合要求,匹配合理。卖方交付车辆前,须做好PDI的检测 (即:车辆清洁、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等)。
8.3.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标识和固定方式应按GB 7258规定。出厂车辆须提供照片、发动机拓印号、车架号码拓印号各两张。
8.4.投标时,卖方需提供以往用户的客户评价(用户评价内容应为打印版,手写体除外,用户盖章),评价内容包括不限于: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整体使用情况、平均百公里油耗、平均单车年度故障率、售后服务评价、平均百公里维修费用。
8.5.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卖方应免费以配属局为单位,在配属局对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提供使用、维护培训,并且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提供1次使用、维护培训。如配属局需要额外培训,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8.6 卖方应配合买方开展年度车辆集中专项维护工作,具体时间和范围由买方确定,提前15天(自然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5天内给予响应,根据买方要求的维护内容制定并提交专项维护实施方案。卖方在实施专项维护工作中,应提供免费上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服务,买方应尽量集中车辆配合检测。检测发现车辆故障需要维修的,如果符合质量保证条件,由卖方按照质量保证条款执行;其它情况由双方协商。卖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巡检,实行服务质量回访,巡检和回访每年不少于2次,可与买方年度车辆集中专项维护同步进行。
9.附录
附录1.国家及行业标准
附录2.整体箱式轻客邮政汽车技术参数应答表
附录1
投标车辆必须符合以下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 |
GB 1495 |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 1589 |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 4094 |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
GB 4785 |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GB/T 6323 |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
GB 7258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 11564 |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
GB 11567.1 |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
GB 11567.2 |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
GB/T 9417 |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
GB 11550 |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 11555 | 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 11556 |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 12534 |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
GB/T 12536 |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
GB/T 12539 |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
GB/T 12540 |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
GB/T 12543 |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
GB/T 12544 |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
GB/T 12542.2 | 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
GB/T 12547 |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
GB/T 12673 |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
GB 12676 |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
GB/T 12678 |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
GB/T 13594 |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 14023 |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GB 14166 |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
GB 14167 |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
GB 3847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 15084 |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
GB 15085 |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 15086 |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 15089 |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
GB 15741 |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
GB 17691-2018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六) |
GB 18352.6-2016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六阶段) |
GB 16897 | 制动软管 |
GB 18296 |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 19151 |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
GB 2186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GB 23254 | 货车及挂车车身发光标识 |
GB9656 | 汽车安全玻璃 |
JB/T 5943 |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
QC/T 413 |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
QC/T 484 | 汽车油漆涂层 |
QC/T 487 | 汽车保险杠的位置尺寸 |
QC/T 518 |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 |
QC/T 644 | 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 |
QC/T625 |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
QC/T 900 | 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
QJ 262 | 钣金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 |
YZ/T 0095 | 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技术条件 |
Q/YB 0042 | 分体型厢式邮政汽车车厢技术条件 |
Q/YB 0050 | 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
Q/YB 0050 | 《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5部分:其它视觉形象应用》第1号修改单 |
附录2
整体箱式轻客邮政汽车主要技术参数应答表 | |||||
序号 | 项 目 | 技术参数 | 参数要求 | 应答栏 | 应答说明 |
1 | 公告 | 国家产品公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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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环保公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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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方环保公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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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名称 | 厢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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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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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底盘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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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买方环保需求达到国家规定阶段尾气排放标准(*) | 国六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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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本参数 | 最高车速(km/h)≥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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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燃油消耗(L/100km)≤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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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油箱容积(L)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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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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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驱动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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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轮胎规格(子午线真空胎) | 全钢丝子午线真空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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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毂材质 | 铝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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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轮胎数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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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轮胎生产时间 | 以车辆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基准倒推轮胎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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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车门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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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准乘人数(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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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质量参数(kg) | 总质量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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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整备质量(kg)≤(*)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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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额定载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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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载质量利用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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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轴荷:(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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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钢板弹簧片数(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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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车辆尺寸参数(㎜) | 外廓长 (mm)≥ | 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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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外廓宽 (mm)≥ | 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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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外廓高 (mm)≥ | 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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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货厢内长(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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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货厢内宽(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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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货厢内高(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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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容积(M3)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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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轴距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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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前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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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后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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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前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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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后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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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通过性参数 | 最小转弯直径(m)≤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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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最小离地间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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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最大爬坡度(%)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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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接近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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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离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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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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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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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型式(*) | 2.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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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排量(mL)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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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压缩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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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燃料种类(*) | 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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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额定功率(kw)≥(*)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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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最大扭矩(N.m)≥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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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离合器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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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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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型式 | 膜片弹簧、液压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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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变速器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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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型式 | 5挡手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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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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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操纵方式 | 手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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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前进档个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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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各档速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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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转向器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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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型式 | 液压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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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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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制动系统 | 型式 | 通风盘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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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助力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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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制动距离(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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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防抱死系统 | 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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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辅助制动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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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驻车制动型式 | 手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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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空调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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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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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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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制冷量(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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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可靠性 | 首次无故障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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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平均故障间隔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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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其它 | 驾驶室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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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随车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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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电瓶容量(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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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车窗升降形式 | 电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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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遥控中控锁 | 需配备遥控中控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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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倒车影像 | 与倒档联动并带报警功能,能共用车辆中控台显示屏;不能共用的,屏幕不小于5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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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车载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 行车记录仪摄像和照像分辨率1080P,角度不小于140度,容量不小于128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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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温胎压报警 | 须安装胎温胎压报警装置,可显示报警轮胎位置,及蜂鸣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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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卖方车辆管理系统 | 向邮政用户开放厂家车辆管理系统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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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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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技术参数表由卖方按投标车型的相关数据填报逐项应答,并说明性能优劣, | |||||
2.技术参数表中未涉及内容,另纸列出; | |||||
3.所选总成件,必须与原厂设计一致,并提供参数齐全的技术文件。 |
- 加*号项为必须满足条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 ||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 |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 ||
******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报价 | 符合满足报价唯一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满足90天 | ||
服务时间 | 符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地点 | 符合满足招标人指定地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报价得分:40分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30分 | |
2.2.2 | 报价(40分) | 软硬件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 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15分) | 提供2022-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分析盈利情况、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等,横向比较,较好得10-15分,一般得1-9分,较差不得分。 |
商务响应评价(15分) | 根据投标人企业总体实力,结合投标文件编排有序、内容准确、资料完整、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等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优秀得15分,良好得(10-14)分,一般得(1-9]分,较差不得分。 |
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产品配置指标(8分) | 所购车辆的合同、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公告所注参数及照片要一致,并是合同签署后供货周期内生产的新车,可以做到得8分,不能做到不得分。 |
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20分) | 投标人在兴安盟设有售后维护机构得12分,没有不得分;(售后机构房产为自有产权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为租入须提供租房协议、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 ||
维保期满足行业标准(提供不少于2年或10万公里的保修服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8分。 | |||
总体技术评价(2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响应情况、服务总体评价等。总体技术响应满足招标文件得1-2分,较差不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标准
2.1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评标定标办法。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5人组成,招标代理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甲方代表1人。
3、评审程序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澄清确认。******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其中商务评委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其中技术评委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委员会全体人员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注:商务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打分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并分别对有效标的各项评标因素记名打分。服务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打分标准对投标文件服务部分进行评审,且分别对有效标的各项评标因素记名打分,服务汇总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服务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确认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的要求。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 合同参照条款及格式
运输设备买卖合同
(2022年版)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标准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如下标的物(以下简称设备),详见附件 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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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检验、测试以及保修等相关服务,具体约定见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 1 所述的标准,如果附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有效标准。
(四)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条 数量和价格
(一)本合同设备数量、价格、配置等详见附件 2 。
(二)“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和税款。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 ),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 ),增值税为人民币 (小写:¥ ),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服务、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三条 交付
(一)设备交付期见附件 2 。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实际最终交货期。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前 10 天,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合同号、订单号、品名、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以及到货日期等信息。乙方须安排运输保险并承担保费、运费,保费和装卸费。
(三)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四)交付技术资料
1.乙方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交付技术资料给甲方。如果技术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偿补充提供。
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两套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资料。
3.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五)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检验和验收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甲方上级单位指 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检验和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乙方应承担提供必要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为甲方检测人员提供协助的费用。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检验和测试过设备而被免除。
(二)国家对设备出厂的有关标准和乙方承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验收设备的主要依据,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条件等详见(但不仅限于)附件 1 相关技术标准、规格、参数及要求等。
(三)乙方在发货前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结构和数量/重量进行逐项验收,提供设备的检测及装配记录,并出具证明书,证明与合同的约定相符。该证明书作为乙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终证明。检测和装配记录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中。
(四)在每一批次或全部批次设备(勾选)? 出厂前 10 日和/或 ? 交货后 20 日内,乙方(代表)和甲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如设备通过检验和验收,则甲方在 10 日内向乙方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检验和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设备不能通过检验和验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有义务采取修理、重做、更换等措施以使设备满足合同要求。由此造成的迟延履行及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设备结构或数量/重量等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修理、更换以弥补缺陷。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设备无法正常进行检验及验收等工作,则在乙方完成设备交货之日起 3 个月后,设备视为已被甲方验收,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应由甲方向乙方签发。但乙方仍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其合同未尽责任和义务。
(七)如果设备根据政府或行业规定须上牌照,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提供必要协助。
第五条 付款
(一)付款方式
付款主体(勾选二选一):
? 甲方付款:乙方按要求开票给甲方
? 甲方下级分公司付款:乙方按要求开票给甲方下级分公司
发票类型(勾选三选一):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设备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本条甲方含甲方下级分公司)要求,提交按本合同约定已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证明书、甲方向乙方签署的“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以及合同总价全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单据和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60 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
(二)******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乙方账户信息必须与其在人行系统中信息完全一致,以确保能够正常付款成功。
(四)甲方的开票信息:(根据发票类型选择并填写信息)
购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如发票开给甲方下级分公司,开票信息另行提供。
(五)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承担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等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六)双方在合同首部约定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附件及备件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项目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保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二)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 60 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原则上,乙方应负责寻找替代备件生产商,保障设备长期正常使用。
第七条 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并提供所需的工具;
(二)为所供设备的配套软件提供介质和设备软硬件的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三)负责对驾驶员、维修人员就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运行、维护和修理等进行培训,培训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售后服务:
- 乙方可在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相关设备维修部门建立特约维修站,并提供技术服务和专用工具。
- 乙方应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点。在设备使用地区,售后服务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 乙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巡检,实行服务质量回访。如果交付的某一批次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组织召回,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 乙方应保证供应原厂零配件。如甲方需支付该部分费用,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相应价格可由双方经市场比价后共同商定。
(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完成乙方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保证
(一)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包括软件与硬件)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物权、债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2.如果发生第三方对甲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设备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问题,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若甲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也应当全额补偿甲方。
3.乙方应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保证事先安排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实施各阶段中及时到位并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更换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合格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及质量。否则,乙方应按照第十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款约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二)质量保证
1.“质保期”指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服务期,具体见附件 1 。
2.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局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之时起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在 48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否则,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在使用地出现了维护和修理的情况,乙方应承担技术人员的全部旅费、食宿费等。如果维护和修理需要到乙方所在地或远离设备使用地的其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乙方应负担仪器的包装、邮寄费或是运输费用。乙方同时还应对所换零件保修,与修理和维护服务相关的要求详见附件 1 。
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的“设备验收合格证”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采购文件、管理规定、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甲方要求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履约延误责任及赔偿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构成履约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总价的1%计收,不足7日按7日计。一旦到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1)约定的方式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用户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支出的相关费用。
(二)质量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
1.如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提出了索赔,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式来处理该项索赔: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对质******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他所有保管和维护缺陷设备所必需的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商定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及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
(4)由乙方自费派出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代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交付设备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生产进度或实际要求,造成业务收入损失或赔偿客户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如因乙方交付的设备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问题对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和/或第三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提出索赔。若甲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作答复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索赔要求或同意的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索赔事宜,则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并可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第十条所约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三)严重违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发生下列严重违约情形之一的,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追究责任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和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的;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见第十二条)和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使各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影响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2.如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四)乙方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有权按中国邮政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总价的,依照订立合同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6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 年。
(二)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勾选二选一)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或转账。
******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
******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三)合******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提交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五)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本合同保证金有效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
1.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
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适用于“ 采购项目”的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部分。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书面通知、成交通知书及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采购文件;
(3)成交通知书。
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
(四)乙方及其代理人(如有)承诺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下属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甲方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等)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
(五)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 ?否。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甲方上级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技术偏离表和应答书
2.合同价格、数量及设备清单
3.付款申请书
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
技术偏离表和应答书
附件2:
合同价格、数量及设备清单
附件3:
付款申请书
(各单位自行增附其他附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及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4)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资格证明文件
(7)技术部分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全称)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招标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
1 |
|
|
|
|
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附件四
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
附件五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1
1、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2、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资料;
3、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技术部分
附件八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