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职工代表调研评议新业态劳动者服务阵地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推荐,职工代表调研评议,现将调研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2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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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