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8000件热喷涂拉丝轮、5000件氧化锆陶瓷拉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件热喷涂拉丝轮、5000件氧化锆陶瓷拉轮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陵江路18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切割、冲压、车、铣、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回火炉等热处理设备,建设发动机零部件中的进排气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800万支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废气由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热喷涂与2#热喷涂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旋风除尘接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热喷涂与4#热喷涂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旋风除尘接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热喷涂废气与抛光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旋风除尘接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粉尘、机加工油雾与上述未收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DA001、DA003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及DA002氮氧化物执行《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车床、加工中心、抛光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湿式除尘废液、捞渣、含油金属屑,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砂料、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尘,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热喷涂房等区域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固废仓库等区域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