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
目录
零星购买项目
为兴安盟邮政分公司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提供明确的技术要求、服务标准及相关规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确保所选供应商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安装调试服务,保障监控安防设备的稳定运行,以满足邮政分公司的安全监控需求。计划采购监控安防的安装调试服务。
现******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委托,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进行******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名称与编号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HBSTZB25-001
2、内容情况(零星购买内容、使用范围)
包号 | 项目名称 | 零星购买内容、使用范围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 | 1.兴安盟邮政分公司所属金融和非金融场所的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 2.涵盖各类摄像头(包括新装、拆除、移装、故障处理等)、拾音器、摄像头电源、支架、网线、电源线、交换机、插座、Poe 交换机等设备及相关配件。 3.包括安防报警设备(如门禁主机、报警主机、双鉴探测器等)的拆除与安装服务。 4.机柜线路整理,包括网络,监控,电源等线路排序。 | 1年半 | 28.5万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4.具有履行合同******银行网点监控安装经验的优先,具有5人以上较稳定的服务团队。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服务单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在与内蒙古自治区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8.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9.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10.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与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员工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响应人。
1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磋商会议流程:
①采购人将于2025年03月11日******有限公司开标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磋商小组对报名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竞争性磋商环节,现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召开竞争性磋商会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6日******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行贿>;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7、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A4),否则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上午09:00分
******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上午09:00分
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会议室。
六、发布媒体:中国邮政官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
联系人:黄家铱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科右前旗兴安盟盐业公司院内独栋二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林佳博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 联系人:黄家铱 电 话:****** |
1.2.2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 址:科右前旗兴安盟盐业公司院内独栋二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林佳博 联系电话:****** |
1.2.3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监控安防设备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 |
1.2.4 | 建设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4.1 | 资金来源 |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100%自筹 |
1.2.5 | 服务范围 | 同公告内容一致 |
1.2.5.1 | 服务期限 | 1年半 |
1.2.5.2 | 质量要求 | 符合相关服务质量验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
1.2.6 | 投标人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公告内容一致 |
1.2.7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
1.9.1 |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 □ 组织,考察时间: ; 考察集中地点: 。 |
1.10.1 | ? 不组织。 □ 组织,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提出。 |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问题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
2.1.1 | 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1.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天前 2.澄清方式: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箱,收件人名称、地址、日期(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等。 | |
2.3.3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发出澄清公告后 24 小时内。 |
2.4.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发出更正公告后 24 小时内。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 11 日上午09:0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 | |
3.1.1 | 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3.2.1 | 总体服务预算 | 285000.00元 |
3.2.3 | 报价的次数 | 2 次。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2家。 注: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规定的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一致决定的时间为准。 |
3.2.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2023年 |
3.2.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22年至今 |
3.2.7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今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不收取 | |
3.6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3)投标文件上所要求的签字的地方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 | |
装订要求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顺序牢固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凡活页装订均被视为不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或穿孔式)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 |
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 | 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 |
4.1.1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均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密封并与纸质版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
4.1.2 | 响应文件的标识(封套格式要求)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开标时间:2025年 03月 11日上午09:0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 | |
4.2.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 是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 03 月11日上午09:0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 |
6.1 | 磋商小组 | ******委员会由5人组成,招标代理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甲方代表1人 |
6.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6.4 | 中标原则 | 按照排名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 |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中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中约定。 |
7.4.1 | 签订合同时间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8 | 服务费支付 |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指导标准,由代理机构按照中标人报价的1%向中标供应商收取费用。 |
9 | 其他要求 | ******银行对公户作为结算账户。
2.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022年至今投标人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审查。 |
1.1采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1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分包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并已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3.2发布媒体:中国邮政官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3.3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9.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4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清单);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评审办法;
(6)纪律要求;
(7)服务技术要求;
(8)合同条款及格式;
(9)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2.2.3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2.3.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3从澄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回执,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邮箱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文件内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通知投标人修改磋商文件。
2.4.2从更正文件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回执,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邮箱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更正文件内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表(包括:报价一览表和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6)服务方案
(7)资格证明材料
(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的,响应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方的“(6)投标人基本表”及后附资料。
3.2.1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竞争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2.4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以方便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3.2.6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价。
3.2.7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3.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3.4.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3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方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方的磋商保证金。
3.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方,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评审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竞争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实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响应情况。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均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密封并与纸质版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7.4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4.3.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第3.7.3项的规定。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5.2.1宣布开启纪律;
5.2.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5.2.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签字确认;
5.2.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第一次)、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5.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5.2.7开启结束。
5.3.1投标人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5.3.2投标人认为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
(1)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2)若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审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投标人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3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投标人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6.1.2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②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③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④编写评审报告;
⑤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6.1.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③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④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⑤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2.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2.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2.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6.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2.5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3.1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4.1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①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与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
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③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⑥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⑦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4.2第二阶段,综合评分。
①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③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排名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④评审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b.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c.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d.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e.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⑤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成交投标人。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4.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
8.1.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方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8.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1.3未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8.1.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8.1.5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养老统筹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营业执照及养老统筹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及盖章。
8.1.6质疑人为联合体,以上所提供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签字及盖章。
8.1.7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人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启前质疑的,已获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
(3)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8.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质疑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3)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4)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财政部20号令)的规定;
(5)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7)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8)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8.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8.2.5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2.6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要求 | 服务期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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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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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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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致: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本项目于 ******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阅读和认真评审,现贵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服务期: 日历天。
质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签订相关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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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参照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竞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资格性证明文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4.具有履行合同******银行网点监控安装经验的优先,具有5人以上较稳定的服务团队。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服务单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在与内蒙古自治区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8.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9.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也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禁止非禁入品目“黑名单”投标人参与投标)。
10.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与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员工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响应人。
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企业介绍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架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人力资源能力等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2.能够真实反映2022年至今投标企业同类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评标时已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未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 承诺书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要求。 | ||
服务方案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5款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5.1款规定 | ||
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5.2款规定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服务清单 | 符合第三章“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款载明的服务总体预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报价及商务得分 | ||||
2.2.1(1)
| 报价得分 2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 ||
2.2.1(2) | 商务部分40分 | 企业营业资质、财务状况等(10分) | 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得2分。 | |
同类服务业绩(10分) | 2022年至今投标人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每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10分;依据为供货合同原件。本项目最多得10分。 | |||
服务承诺(10分) | 能保证完成招标方交办的工作,能否接受违规处罚。接受得10分,不接受不得分。 | |||
企业简介、商务响应、评价(10分) |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企业人员状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综合考虑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性、完整性和齐全性等。企业总体实力强,投标文件编排有序、内容准确、资料完整得6-10分,一般得1-5分,较差不得分。 | |||
2.2.2 | 技术部分 | |||
服务方案(40分) | 时限 | 监控安装后需继续履行维保服务6个月,工作时间:7*24小时;电话响应时间:≤30分钟;到达现场时间:市区≤2小时,旗县≤2个工作日。一般故障需要在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需要在48小时内修复。能做到得10分,做不到不得分。 | ||
所供配件 | 所供配件需符合我方技术要求,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应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与使用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配件。能做到得10分,做不到不得分。 | |||
装修网点 | ******办公室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线路不外露,符合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价格参照监控设备项目明细单价。能做到得10分,做不到不得分。 | |||
现场安全 | 安装现场应保持整洁,清理周围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安装人员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因绊倒、滑倒等造成人员伤害。若发生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如火灾、漏电等),安装人员应立即停止安装工作,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扑灭火源等,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较好得6-10分,一般得1-5分,较差不得分。能做到得10分,做不到不得分。 |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商务部分
(1)企业营业资质、财务状况等: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同类服务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服务承诺: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企业简介、商务响应、评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争:
(1)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2)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3)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4)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5)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评审小组可以与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不可磋商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投标人。
3.4.1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2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5.1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排名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按照排名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
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响应文件完成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人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重新采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仍不够2家的,可依法调整采购方式。
1.参与零星购买审批决策工作的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2.参与零星购买审批决策工作的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零星购买活动的审批决策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零星购买活动,影响零星购买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与供应商串通、收受供应商财物,或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和处罚,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问责,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总述
******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监控安防安装调试零星购买项目技术规范书,用于服务商(投标或参评人,以下简称卖方)编写技术建议书、技术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2、卖方在应答书中,应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的所有条款,均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如有必要应给出详细的功能实现说明,并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3、本规范书中加注 “*”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取消参审资格),重要技术要求将作为买方评标(评审)的重要依据。
4、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提出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卖方若不能满足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应答书中详细说明。
5、买方只购买卖方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产品时,卖方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6、卖方应提供买方所购买服务的技术建议书、技术应答书等。禁止卖方以联合方式参与招标。
7、卖方对规范书如有疑问,可直接与买方联系。在标书提交截止日或评审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前,买方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有正偏移或负偏移的指标需要做详细偏移说明。
8、本技术规范应答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
(二)安装调试服务技术要求
1.时限要求
监控安装后需继续履行维保服务6个月,工作时间:7*24小时;电话响应时间:≤30分钟;到达现场时间:市区≤2小时,旗县≤2个工作日。一般故障需要在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需要在48小时内修复。
2.所供配件要求
所供配件需符合我方技术要求,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应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与使用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配件。
3.装修网点要求
******办公室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线路不外露,符合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价格参照监控设备项目明细单价。
4.现场安全要求
安装现场应保持整洁,清理周围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安装人员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因绊倒、滑倒等造成人员伤害。若发生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如火灾、漏电等),安装人员应立即停止安装工作,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扑灭火源等,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考核要求
1.由于配件、耗材规格、维保项目较多,清单中没有提及的配件、耗材,以及工程类或批量维修保养的项目,服务商需提前通过书面形式报价,待使用方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报账。
2.设备服务商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安装完成,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的损失,由信息技术部门共同认证后,填写相关技术认证表报财务做扣款考核。
3.安装结束应及时、准确填写明细单,并让经办人签字确认,按月报到信息技术部门审阅。没有填写完整的明细单将不予结算服务费,确保安装服务的记录规范和可追溯性。
6.应答要求
6.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团队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职位、工作年限及以往参与类似项目经历。
6.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络覆盖、日常工作流程、服务团队组成、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维护、旺季期间人员调配预案及时限、意外(紧急)情况处理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
6.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函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保证。
6.4具备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队伍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人员绩效考核、安全管理制度等。
6.5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架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人力资源能力等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6.6企业主要业绩
******银行对公户作为结算账户。
技术服务合同
(2024年版)
合同编号:
甲方(邮政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本合同技术服务项目指: 。
本合同技术服务项目的要求如下:
(一)技术服务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服务成果归属:______________。
(六)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转委托第三人承担。
第二条 报酬支付
(一)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技术服务的报酬:技术服务的报酬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 元(小写:¥ ),增值税为 元(小写:¥ ),由甲方分 期支付给乙方。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银行 (承兑汇票/转账)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自书面确认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计划之日起 日内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付款申请书、发票、 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出具甲方签发的书面的验收合格文件、付款申请书、发票、 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乙方在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甲方无正当事由不按照前述约定支付报酬,致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陷入严重困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账户信息:
1.甲方的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对方。除书面变更上述约定账户外,甲方不向任何其他账户付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有关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具体包括:
1.技术资料清单: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乙方应当全部返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
2.提供时间和方式: 。
3.其他协作事项: 。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目标不能达成或部分不能达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因研究开发而投入的资金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
(三)甲方有权按照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日内完成修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技术服务计划是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依据。技术服务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
2. 。
(二)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
2. 。
(三)技术服务成果交付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或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1)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四)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之前,自行将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五)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技术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开发。具体的指导和培训另行签订协议。
(六)若乙方在开发成果上进行了后续开发,新的开发成果完全在本合同开发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且与本合同开发成果无法分离使用的,则新的开发成果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须保证甲方享有在甲方及其所属机构范围内的免费使用权。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部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其已得到了所有必要的授权并已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甲方,且不存在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第三方的不正当竞争;乙方同时保证甲方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免于承担任何侵权的权利主张、索赔、诉讼等;否则由此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乙方原因受到侵权指控,乙方应妥善处理并给予甲方充分合理的赔偿。乙方签署知识产权以及有关民事权利授权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关于技术服务成果交付,乙方每迟延交付1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迟延达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赔偿。
(二)技术服务成果交付后或者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若发现技术服务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供,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全部款项的____%作为赔偿金。
(三)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与相应延迟支付款项计算。
(四)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对方。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对外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有权从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
******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列入黑名单)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合同终止前,合同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不能使任何一方免于偿还终止前的债务。
第八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到商誉或经济损失的情形,视为发生泄露事件。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至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或按照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要求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3 %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 1.5 年。
(二)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提交:(勾选二选一)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
?******银行电汇或转账。
******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
******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三)合******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提交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五)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本合同保证金有效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履行期限为以下第______种,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开展业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项文件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乙方声明:乙方?属于?不属于中小企业。若属于中小企业,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乙方作为理性市场主体,已就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下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免除与限制责任条款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给予了合理的提示与解释说明。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磋商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报价表(包括:报价一览表和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所在页码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所在页码
6.服务方案………………………………………………………………………………所在页码
7.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所在页码
(招标人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磋商活动并提交
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在参与竞争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
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竞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下述签章人声明: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居民身份证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响应有效期的
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投 标 报 价 |
服务期 |
备注 |
| 大写: |
|
|
小写: | |||
优惠承诺及其他: |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竞争报价 ”为投标总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
部费用。
3.“服务期 ”是指项目最终完成的具体时间。
4. 竞争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邮箱 |
| ||||||
组织结构 |
| ||||||||
经营范围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银行 |
| 其他…… |
| ||||||
账号 |
|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6.服务方案
7.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维修能力和配件供应能力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1:
致: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 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 后总价为大写: 小写¥: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服务。并作
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函须单独提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事先盖好单位(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单位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后密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