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源东智慧物流园一期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宿区开发备[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居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4422.99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研发办公楼、配套用房以及地下室,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31289.68平方米,研发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3041.96平方米,门卫、消控室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91.3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27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时间)。
2.1.5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2.1.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付款: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合同设计价款的80%,设计费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付款:完成工程量的3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扣回预付款的50%);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扣回剩余预付款);施工图预算通过后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注:(1)根据省住建厅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文中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要求,每月由承包人依据用工花名册、实名制考勤、劳动合同等资料上报当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发包人据实审核后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总额不超付款节点应付总额50%。
(2)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银行承兑汇票、商票或数字人民币。(因承包人贴现导致贴息费用、手续费的产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前期手续报批(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以及提供的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3.5.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备案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工业建筑工程性质执行《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3.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08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3日9:00至2025年3月19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bszn/005008/******/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
5.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7.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2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入围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2分。
7.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7.4项目管理机构:1.8分。
7.5工程业绩:1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10.异议与投诉: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0.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10.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10.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
联系人:王闯、孙小军、肖永祥
联系电话:0527-******
******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1号楼9层
联系人:陈李华、李建文
联系电话: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