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24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抽查21家畜禽养殖场,16家存在粪污直排、过量还田等问题。沭阳县优越养猪场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厂区无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直排北侧沟渠后汇入卢兴二中沟,造成1公里河道黑臭,周围群众反映强烈。泗洪县******有限公司2023年7月被列入“两湖”整治项目,督察发现粪污露天堆放问题非但未整改还加剧扩大,露天堆放粪污已近6000平方米。
二、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市洋河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置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交办问题整改。沭阳县2024年5月底前完成优越养猪场排污口封堵及北侧污染河道水体清理,7月底前配置粪污转运设备,及时转运粪污,防止粪污外排;泗洪县2024年7月底前完成孙敬超牲畜饲养经营部过量还田的粪污清理,补充消纳土地缺口,规范粪污还田利用行为;泗阳县2024年8******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粪污清运,12月底前完成堆粪场、沉淀池等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养殖场圈舍雨污分离设施改造。2024年12月底前,16家存在问题的畜禽养殖场全部整改到位。对污水直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坚持举一反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对照标准,配套足额消纳用地,推动畜禽养殖场完善提升粪污治理设施,规范粪污日常管理。
(三)建立健全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技术指导,建立违法行为移送移交机制,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交办问题整改。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市洋河新区等县区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目前,16家交办问题场(户)已按照既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其中,沭阳县优越养猪场已对河道内排放的粪污进行清理,已封堵排污口并配套1辆粪污转运车用于转运粪污。泗洪县孙敬超牲畜饲养经营部完成过量还田粪污的清理并新增粪污消纳地。泗阳******有限公司完成露天堆放粪污清理,完善了养殖场圈舍雨污分流设施,新建堆粪场和污水储存池。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24年8******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宿迁市畜禽粪污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市洋河新区等县区加强巡查排查和技术指导,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和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做好整改、验收等工作,清单内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加强粪污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各县区结合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点)等形式,提升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能力,全市已建成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机构(点)11个,年处理粪污能力达280万吨,形成了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与集中收集处理相结合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
(四)加强部门联动与执法查处。建立违法行为移送移交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生态环境部门,进一部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区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
******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