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2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购置电加热炉、原石封闭研磨设备、液硫保温罐、液硫保温罐、混合罐、过滤罐、造粒塔、压滤机、自控系统等设备,建设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吨污水处理高分子碳酸钙复合材料生产规模。(工艺仅涉及物理过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拆包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造粒机、震动筛、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及布袋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罐区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化粪池、生产车间区域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规范危险物质的储运流程;做好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应急物资;罐区设液体收集装置,设300m3应急事故池;建立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