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接收工业污水改造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接收工业污水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地点:于宿豫区关庙镇、曹集乡、丁嘴镇、仰化镇、新庄镇、大兴镇
******水利局
建设内容:关庙镇、曹集乡、丁嘴镇、仰化镇、新庄镇、大兴镇污水处理厂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闵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联系人:刘工
验收单位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