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PP罐、PE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PP罐、PE管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塘江路西侧16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利用现有厂区内7#车间南侧建设PP罐、PE管材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P罐4000个、PE管材80万米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PE管材注塑废气由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PP罐注塑废气与局部加热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由伸缩房密闭负压一并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从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少量雕刻粉尘与破碎粉尘、焊接废气,与上述未收集废气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DA01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挤出机、搅拌机、空压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模具,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环卫清运。液化气储气瓶供货方回收。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危废仓库等重点防渗,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7#厂房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