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003001
项目名称: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B1#人才公寓装修工程
二、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 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注:竣工验收须由各方主体参与,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 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注:竣工验收须由各方主体参与,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本项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条定标,增加:7.6******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2条修改为: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5.补充地块总平图图纸。
6.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5日17时30分。
7.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7日09时30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并按此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大道
联系人:吴娜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5楼
联系人:王飒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