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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预公告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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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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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发〔2022〕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包括桥梁、道路、地下管网、景观绿化等等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等: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等。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本项目无推荐品牌

三、招标文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含)2021年03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64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 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金额指标的, 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当实际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含预付款10%);

3)当实际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7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含预付款1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

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出具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承包人按照竣工结算报告确定的工程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6)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

备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行提供等额发票(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绿化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0%;

3)绿化工程完工后且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4)管养满一年,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且苗木成活率达100%(如有死苗,必须补植同规格苗木)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绿化审定价的70%;

5)管养满二年,经甲方再次组织验收合格且苗木成活率达100%(如有死苗,必须补植同规格苗木)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绿化工程余款。

备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行提供等额发票(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本项目已依法及时有效的发布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0412170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

招标代理邮箱:******9@qq.com

监管部门邮箱:******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水务局东侧

联系人:蔡裕恒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幢19楼

联系人:戚成珍

联系电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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