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1亿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1亿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荡山路 88 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切粒机、注塑机、搅拌机、印刷机、烘道、粉碎机、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5000万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5000万件塑料花盆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厂房PP造粒、1#厂房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危废间废气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废气经旋流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H1排放;3#厂房投料混合、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H2排放;4#厂房ABS造粒、塑料花盆网印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洗网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旋流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H3排放;4#厂房塑料花盆注塑废气、5#厂房PP造粒废气,经旋流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H4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及车间通风。 造粒、注塑过程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印刷、烘干、洗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循环水池排水、冷却塔排水、旋流塔废液,经厂区污水站(气浮+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接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搅拌机、粉碎机、切粒机、空压机、水泵、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旋流塔塔沉渣、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洗网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不合格塑料颗粒、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废包装材料、挤出废料、过滤杂质、废布袋,收集外售;废过滤网,委外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油墨、洗网水存储区、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仓库、隔油池(现有)、化粪池(现有)、厂区污水站、污水管道(改造)或沟槽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厂房(1#厂房现有)、一般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消防报警、应急疏散等);配备必要环境应急物资,加强设备检修维护;新建500m3事故池;做好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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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0日
******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1亿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