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5厂房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有限公司的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5厂房工程已经宿迁高新备〔2024〕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完成(详见附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5厂房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本项目推荐品牌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文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10%(电汇)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同比例保函),工程地基全部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20%(电汇)作为进度款,所有钢结构工程(含屋面工程)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30%(电汇)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全额价款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该发票且发票入账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7%(电汇)作为验收款,剩余3%(电汇)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承包人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于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支付。在支付该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质量保证金。该质保金不计息。
注: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10月25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
招标代理邮箱:******
监管部门邮箱:******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倩倩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云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