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 9 万吨重质碳酸钙磨粉、8万吨特种砂浆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 9 万吨重质碳酸钙磨粉、8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大道18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重质碳酸钙磨粉生产线、特种砂浆生产线等,购买白云石、重钙、白水泥等原辅材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9 万吨重质碳酸钙磨粉、8万吨特种砂浆的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重质碳酸钙生产线投料粉尘上料仓口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重质碳酸钙研磨粉尘生产线设备密闭,粉尘经生产线设备配备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特种砂浆生产线投料、搅拌、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筒仓呼吸口粉尘,筒仓高度约23m,筒仓呼吸粉尘经各筒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的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进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废水排放执行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提升机、给料机、皮带输送机等,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洗车废水沉渣,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