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流利条、滚筒、滚道线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流利条、滚筒、滚道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春江路2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96.2万元建设年产500吨流利条、滚筒、滚道线项目。本项目流利条生产线3条,镀锌钢板、铝材经冷弯成型机加工后得到主框架,ABS经烘干、注塑成型后得到半成品小轮、隔条、堵头,以上半成品与小轴经人工组装得到成品。滚筒生产线、滚道线生产线共2条,外购机械部件人工组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烘干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15m高H1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H2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颗粒物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GB31572-2015表9限值;丙烯腈、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表2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冷弯成型机组、冲床、大冲床、塑料注射成型机、烘箱、压铆机、破碎机、风机。通过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粉尘沉渣、废料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环卫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