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询价函
******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远程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基地项目建安工程烧结页岩砖招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盖章后生效。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远程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基地项目建安工程烧结页岩砖招标
招标编号:ACEG-******5001
项目地址:杭州市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以西,联慧街以南。其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2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5610㎡,由地下室及一栋办公楼组成,其中地上二十一层,地下两层,总工期约为18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现场进度要求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二、报价单位资格:
1、公司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及基本户证明;
2、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计划工期:工期约为9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现场进度要求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5、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无息返还时间:承包人配合我司完************银行马鞍山市康乐路支行 ;账号:************0073。
6、招标控制价(含税):497610.00元,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8、报价包含费用:1、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2、“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报) 3、投标人报价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图纸,中标后价格不予更改。请投标人仔细审,综合考虑,谨慎报价。;
9、验收标准:符合图纸、相关图集、规范、现场要求;
10、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1、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2、其它要求: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24日15时0分******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24日15时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1、项目部、分公司以当月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项目部、分公司相关人员签字后,由项目部入系统作为当月结算额。 2、按月结算,次月支付结算费用的 70%;3、工程竣工合格后双方一个月内进行工程决算,三个月内支付到结算费用的85%,一年内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扣除维修费用,无息支付。甲方支付至95%时,乙方提供含5%余额在内的全额发票。4、如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发节奏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建等,甲方仅支付前期施工对应的工程款,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等形式,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刘国强,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3) 。
招标咨询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